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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毒害物质检测
作者:管理员发布于:2017-03-07 浏览次数:
REACH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即REACH法规),对进入欧盟28个成员国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主管机关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此标准要求任何一种年使用量超过1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过总物品总重量的0.1%,否则需要履行注册、通报、授权等一系列繁琐的义务。此外,该法规将原指令集 76/769/EC 并入其附录17,从而对一系列对人体、环境危害较大的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邻苯二甲酸酯类
邻苯二甲酸苄基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
多环芳烃
苯并(a)芘、萘、1-甲基萘、苊烯、苊、蒽、芘等
卤素
氟、氯、溴、碘
ROHS六项有害物质检测
(ROHS指令)2011/65/EU 欧洲RoHS 2011/65/EU要求检测的项目为6项,指令生效为ROHS指令。
RoHS检测项目有:
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关于HBCDD,BBP,DBP,DEHP等项目该指令仅提到在后续优先评估是否列入管控,未强制要求生产商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