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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后评价
作者:管理员发布于:2017-03-24 浏览次数: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在开发建设活动正式实施后,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基础,以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等开发活动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评估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前后污染物排放及周围环境质量变化,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和环境补偿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项目实施前一系列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找出出现问题和误差的原因,评价预测结果的正确性,提高决策水平,为改进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是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的一种技术手段。目的是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落实。 在建设过程中工艺流程和环保设施以及对环境的影响贡献值是否发生变化。 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的模式、 预测的结论是否符合当地的环境实际。系数是否要修正。 当地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标准有无变化, 原有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否要修正。目前的环保设施能否满足环境变化的需要,是否需要调整。 对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缺项、 漏项或调整后的情况进行补充评价。
主要内容应包括: 环保设施的排放量核实,这部分资料可以使用竣工验收的资料, 对不足部分进行必要的补充。根据国家、 省、 市总量控制指标重新确定项目的允许排放量。 对影响区的环境质量的验证性评价。 针对建设项目的实际生产过程,实际环境审计。制订环境监控计划,实行环境保护的 TQC 全程控制。 由于工艺、 设备的改变或原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性评价。 对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补救措施。
环评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需开展后评价的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二是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责成的,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环境保护措施或是对环境的影响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包括环境影响大、建设地点敏感、有争议、有较大潜在影响或是有重大事故、有风险事件发生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