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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发布于:2020-04-01 浏览次数:
一、列入《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尽快落到实处,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四、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政策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