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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开始实施,固废法最新修订!
作者:管理员发布于:2020-09-10 浏览次数:
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固废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好无害化原则。
二、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三、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四、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五、健全保障机制,增加保障措施一章。
六、对未发行为试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事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
验收方面:固废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
1:增加了跨省转移固废利用的需报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
2、细化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了建立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
3、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应对委托方进行审查,否则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
4、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的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方面:
1、新增危废产生单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的要求;
2、新增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义务;
3、新增了手机、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
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未发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也值得企业的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