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
咨询热线
电话:0566-3223691/3223692
邮箱:tnfs@sina.com
QQ:2258900083
邮箱:tnfs@sina.com
QQ:2258900083
《环境保护法》的“十个应当”和“七个不得”
作者:管理员发布于:2019-08-29 浏览次数:
十个应当:
1.应当清洁生产;
2.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
3.应当接受现场检查
4.应当执行“三同时”制度
5.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6.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7.应当缴纳排污费
8.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
9.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
10.应当公开排污信息
七个不得:
1.不得未批先建
2.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
3.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4.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污染物施入农田
5.不得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6.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7.不得违法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