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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的“十个应当”和“七个不得”

作者:管理员发布于:2019-08-29  浏览次数:

十个应当:

1应当清洁生产
2.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

3.应当接受现场检查   

4.应当执行“三同时”制度
5.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6.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7.应当缴纳排污费
8.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
9.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
10.应当公开排污信息

七个不得:

1.不得未批先建
   2.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
   3.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4.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污染物施入农田
   5.不得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6.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7.不得违法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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